保定国家高新区人才中心
关于试行启用“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的说明
高新区各企业:
依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26日下发字第2018-201《关于取消市内企业职工流动审批手续的通知》,高新区人才中心已取消审批手续,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简化程序,方便办事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于2018年11月5日试行使用新版《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人事关系流转办事流程说明如下:
1、适用范围:高新区流动人员(含区内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2、市区外转移办理方法不变;
3、高新区人才中心不要求借阅档案,对方如需借阅,借阅流程方法不变;
4、市内企业人事关系流转办理方法:见附件一
5、《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新):见附件二
6. 填写说明(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三
《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分上、中、下三联:上联由转出单位填写(盖章),高新区人才中心备案留存;中联存放本人档案;下联为回执,由档案接收单位盖章签字后退回人才中心。
点击下载: 附件一 市内企业人事关系流转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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