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才中心关于
域内单位申请设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集体账户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高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印发【2021】112号文件第十二条中流动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的规定,现就高新区域内单位(指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在高新区的单位)申请设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体账户通知如下:
高新区域内单位开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体账户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简介一份,简介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类型;
2、单位办公地址、成立时间、规模情况;
3、单位聘用人员数量及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情况;
4、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否合规存放。
五、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另需提供人力资源许可证及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申请开户单位备齐上述材料,到高新区人才中心提交申请,高新区人才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审核会议并给予回复。审核通过的单位同高新区人才中心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该单位可以在高新区人才中心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
联系电话:0312-3120996
办公地址:保定市翠园街723号D座办公区二楼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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