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并纳入高新区人事劳动管理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按照下列程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申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核(同税收政策)
(2)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高新区就业服务局备案,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社会保险补贴资料的审核由高新区就业服务局具体实施。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A.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B.劳动合同复印件;
C.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独列出);
D.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高新区就业服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高新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和高新区财政局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注: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补贴一次。高新区就业服务局每年的4月初、7月初、10月初和12月末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相关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及时向高新区就业服务局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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