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单位:
根据保职改办字【2017】9号《二○一七年全市职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将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 6月15日—6月20日之间,高级职称预审。填写:保定市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7),2017年高级职称拟申报人员方案公示表(附件9),申报评审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2)三份表格一式两份到高新区人社局3楼西侧302室隔壁预审,预审通过人员于6月21日将附件7、附件8、附件12三份表格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公示时间为6月21日-6月27日七天。)请将公示现场照片以及公示表格的电子版存档于提交高级职称申报档案时提交。
注:1.附件7、附件12请务必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现场照片及公示表格的电子版请建文件夹,统一将文件夹的名称改为**单位预审公示表。
二、 7月24日-7月28日之间,中级、初级职称预审。中级职称及初评人员携带保定市中职及以下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8),申报评审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2),拟申报人员方案公示表(附件9)三份表格一式两份进行预审。初聘人员携带初聘备案表(附件14)一式两份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中职、初评需公示。
三、 报档时间:
1. 高级职称报档时间为7月5日—7月10日
2. 初级职称报档时间为8月21日—9月1日
3. 中级职称报档时间为9月4日—9月22日
三、评审费用
高职:360元/人,中职160元/人,初评100元/人。
四、2017年职称申报有关注意事项:
(一)职称申报工作要求公开公示
职称申报推荐,应按照《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有关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和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按照文件要求,2017年职称评审过程中需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每个环节都进行公示备案。
1.第一次公示:高级职称在6月23日-6月29日,预审通过人员将附件7、附件9、附件12三份表格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七天。中职、初评预审完成后在7月31日-8月6日,预审通过人员将附件8、附件9、附件12三份表格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七天。注:2017年拟申报人员方案公示表(附件9)请于公示无异议之后,单位在公示结论处再盖章签字。提交时请将电子版统一改名为**单位预审公示表。
2.第二次公示:中高级职称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2),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附件3)、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评分标准(单位自行设定标准)以及申报评审专业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2)四个表格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报档时需提交公示现场照片以及公示表格电子版。高级职称的第二次公示时间请合理安排在7月3日之前,中级职称的第二次公示时间合理安排在8月21日之前。提交时请将电子版统一改名为**单位评审公示表。
3.区人社局会在各级别职称收档之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及时的在人社局的公示栏处公示7天。职称评审会结束之后,会将评审结果在燕赵人才超市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同时会转发到公共邮箱、qq群里,接受各单位监督和查阅。
(二)2017年职称工作新变化
(1)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标准调整问题
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对论文、论著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在申报评审时要提交本人近五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将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教学质量、发表论文等情况,作为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量化打分项目。对任现职以来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申报时需明确一个主学科,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业绩,可视为主学科的业绩。
(2)关于卫生系列申报评审标准调整问题
在去年对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取消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对在县(市、区)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时,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可作为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量化打分项目。
(3)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范围及渠道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高新区人劳局受理职称申报的范围为:1.企事业单位在我区管辖范围内并且人事档案在我区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2.人事档案在我区人才中心存档但所在企业不属于我区管辖范围,请通过人才中心代理申报职称。3.企事业单位在我区管辖范围内,档案托管地在其他地区的人员,可在我区现工作单位申报,并需提供 开具的“申报职称资格人员介绍信”(附件13)。
(4)进一步明确申报推荐数量控制原则。
事业单位以及中小学教师要坚持按岗申报推荐原则。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二是中小学教师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有空岗按空岗内数量、无空岗且无待聘人员按退二进一进行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教师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正高级教师根据市职改办下达的数量申报推荐。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申报评审材料进一步统一规范问题
请参照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装订要求(附件一)
一是关于装订册封面,由本人填写材料袋封面“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见附件1),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粘贴到卷宗正面。装订目录,要按照统一要求格式排版打印,卷内材料全部标页码,页码编写在每页右下角,且和目录对应。目录中每部分用彩色硬纸隔页。二是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仍使用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制式表格,个人和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和更改表样。三是关于《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须使用新版,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机打,不得手写,填报为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并留单位存档,另外三份装入材料袋内以备上级职改部门存档和评审使用。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的填写说明电子版里已经注明,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说明认真填写,不得随意删减或者改变电子版的格式。填写无误后请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是职称申报档案的浓缩与总结,请按照要求填写并检查是否与所提供的档案材料有出入,凡是一览表填写有误者,不予收档。
(2)关于课题问题
在我市的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3)关于论文、奖励、发明专利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专业),试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完成的课题、专业奖励、发明专利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1.学术论文须收录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附件11)中论文收录数据库(检索系统)中。
2.发明专利须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专利证书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4)关于答辩、说课问题
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对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或说课不合格不得推荐。
对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晋升高级教师的人员,在向人社职改部门推荐前,由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本级人社职改部门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不得推荐,说课作为量化评分排序的重要依据。
职称申报推荐使用的各类文件和附表可通过gaoquzgpt@126.com(密码3108860)邮箱进行下载。样式与纸型按要求印制填写。
保定市职称工作平台邮箱baodingzgpt@163.com(密码:5064018),
各单位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12)须附送电子版。
联系人: 殷乐乐 王炜东 联系电话:310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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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国家高新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