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区人才中心关于
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 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文件要求: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保定国家高新区人才中心接收毕业生档案范围:
1、户口隶属于高新区(朝阳北大街派出所、高新区派出所、贤台乡派出所和大马坊派出所)
2、就职企业隶属于高新区的
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翠园街723号科技产业园D座办公区二楼保定国家高新区人才中心
联 系 人:高层次人才服务部(收)
联系方式:0312-3120996
邮 编:071000
提档方式:
1、个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提取档案
2、企业:企业专管员携带管理手册(红本)和档案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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