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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总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6/26 阅读: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总量的通知

 

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报送专家称号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4]4号)要求,我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总量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人员范围

高新区各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有职称或持有与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报送内容

高新区各行业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各评审专业人员数量及职称层级情况(含以考代评专业人员数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数量及职业资格目录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尽量保证填写数据准确、全面。

(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并入对应职称专业、层级上报,在总量中备注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

邮箱:gqrczx@163.com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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