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开户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推进“河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联网,保定市人社局2023年7月5日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就推进“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联网作了相关安排。
根据市人社局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充分考虑未完成录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企业的切身利益,决定给予各开户企业一月的缓冲期,望各开户企业充分利用这一个月的缓冲期,积极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录入工作(存档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需录入“系统”基础信息资源库)。
2023年8月7日起,按照市人社局会议要求,高新区全面启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所有流动人员手续都将通过此系统办理。在2023年8月7日之前,高新区开户企业办理外区调入档案如果未纳入资源信息库的,除原有手续外需提供转出单位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否则不得开具调档函。企业跨区变更存档机构的,另须提供现在职职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参保证明。转入的档案应有劳动合同书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的档案目录清单(档案应是存档机构密封状态)。
特此通知
二0二三年七月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