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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申办指南
作者: 时间:2026/6/26 阅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明确各项政策的申报条件及流程,特制定本申办指南。

一、定向选调生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一)适用对象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定向选调生。

(二)申请材料

     依据保定市《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选调生培养选拔的若干措施》要求提交材料。

    (三)办理流程

市委组织部按照保定市《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选调生培养选拔的若干措施》办理;燕赵英才卡(B卡)由市人社局制作发放。

(四)办结时限

    燕赵英才卡(B卡)入职后发放。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  电话:0312-3089403

市人社局    受理地址:市民服务中心1C22-4号窗口

电话:0312-6788687

二、三支一扶志愿者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适用对象

已入职的三支一扶志愿者。

(二)申请材料

 免申即享。

(三)办理流程

省人社厅负责打入个人账户。

(四)办结时限

生活补贴每月进行发放;入职满6个月后直接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    受理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1108

电话:0312-5051093

三、就业见习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申请材料

1.见习单位认定材料

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报告、《保定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见习岗位备案材料

见习单位填写《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见习人员填写《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3.见习补贴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原件、见习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和银行发放凭证(流水)、以及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发票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毕业生本人将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交用人单位,由申请承担见习任务的单位持申请材料到属地人社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认定、备案手续和补贴申报工作。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属见习单位到市人社局办理;县(市、区)属见习单位到属地人社部门办理。

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223-26号窗口;市民服务中心1C22-4号窗口

电话:0312-3301299(政策咨询)0312-59183890312-6788687(业务受理)

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材料

1.企业上年营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人员工资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

3.保定市中小微型企业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

4.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号码(人员状态登记为单位从业)

(三)办理流程

毕业生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1年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属地人社部门办理。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本级及以上的驻保企业到市人社局办理;县(市、区)注册的企业到属地人社部门办理。

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223-26号窗口;市民服务中心1C22-4号窗口

电话:0312-3088532(政策咨询)0312-59183890312-6788687(业务受理)

五、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材料

1.企业上年营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人员工资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

3.保定市中小微型企业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

4.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号码(人员状态登记为单位从业)

(三)办理流程

毕业生本人将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交用人单位。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持申请资料到属地人社部门办理。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本级及以上的驻保企业到市人社局办理;县(市、区)注册的企业到属地人社部门办理。

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223-26号窗口;市民服务中心1C22-4号窗口

电话:0312-3088532(政策咨询);0312-59183890312-6788687(业务受理)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补贴对象

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三)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通过河北省人社APP办理就业登记,持缴费凭证到居住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办理。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七、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补贴对象

来保求职创业1月未能实现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办事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

2)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3)首次申领需提交申请补贴人员单位授权委托书(含银行账号信息)。

(三)办理流程

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河北省人社APP办理失业登记,由居住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上岗;毕业生本人将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持申请材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本级及以上的驻保单位到市人社局办理;县(市、区)注册的单位到属地人社部门办理。

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223-26号窗口;市民服务中心1C22-4号窗口

电话:0312-3301297(政策咨询);0312-59183890312-6788687(业务受理)

八、创业补贴扶持(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补贴对象

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个人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持申请材料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由创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

九、场地租金扶持(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补贴对象

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个人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持申请材料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由创办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

十、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补贴对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审核认定表》;

2.创业项目名册及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毕业生将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交创业孵化基地。由创业孵化基地按入驻项目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223-26号窗口;市民服务中心1C22-4号窗口

电话:0312-3088532(政策咨询);0312-59183890312-6788687(业务受理)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适用对象

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来保创办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贷款人身份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号);

3.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

4.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还应提供企业为贷款召开的股东会决议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签写反担保合同时,需贷款人本人及担保人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ttps://rsj.baoding.gov.cn),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系统上按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经营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由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

(四)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部门、各县(市)人社部门。

受理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223-26号窗口;市民服务中心1C22-4号窗口

电话:0312-3301277(政策咨询);0312-59183890312-6788687(业务受理)

十二、保障性住房申请(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年收入低于51168/人,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二)申请材料

1.《保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3.户籍证明: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个人页;

4.收入证明: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学历证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6.在职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承诺书》以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7.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无需提供单位证明;

8.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家庭需提交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无拆迁安置住房证明;

9.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申请家庭须提供在本区内未享受保障房证明、无房证明、无宅基地证明。

(三)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四)办结时限

依住建部门发布的公告办理。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保障房中心    电话:0312-2089596

十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学籍和身份证复印件。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河北省内户籍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非本省户籍的: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或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工资条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产购置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结婚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之一。 

(三)办理流程

将申请材料交定点培训机构,即可参加常住地、培训地或求职所在地的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 

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223-26号窗口;市民服务中心1C22-4号窗口

电话:0312-3137418(政策咨询);0312-59183890312-6788687(业务受理)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补贴咨询电话

涿州市    3855880     安国市   3552558

高碑店市  6392599     博野县   8327391

定兴县   6926911      高阳县   6633350

阜平县   7221275      涞水县   4517762

涞源县   7314362           6211249

曲阳县   4290114      顺平县   7677768

     6421738           8212323

望都县   7729819      竞秀区   5936523

莲池区   5025909      满城区   7028390

清苑区   7950202      徐水区   8601869

白沟新城  2889676     高新区   310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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