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安排,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2022年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94号),定于4月下旬至5月下旬在全市开展2022年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以下简称“招聘月活动”)。为做好此次活动,现将我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4月27日至5月27日。
二、活动主题
“就”在民企,“职”向未来。
三、服务对象
(一)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
(二)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聚焦企业需求,搜集招聘信息。受疫情防控影响,本次招聘月用工信息采集采取线上登记方式,紧紧围绕区重点建设项目,根据不同企业需求开展行业、中小微企业、紧缺工种开展线上专场招聘会。针对企业急需招聘需求,可以开展专场招聘会。利用互联网直播平台,通过网上直播带岗方式将岗位送入校园、送入社区、送入乡村。
(二)聚焦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服务管理,引导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向其推荐求职途径、适合岗位、招聘活动等信息。对长期登记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失业原因分析,落实“一对一”帮扶举措,实施针对性“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合适的培训项目。
(三)聚焦重点企业,强化全方位用工指导。依托国家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深入缺工企业了解招聘用工需求,提供政策咨询、招聘服务、用工指导等服务。优先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连续生产、保障供应。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生育等权益。指导企业强化人文关怀,关心关爱劳动者,改善劳动条件,拓展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增强用工稳定性。
(四)聚焦劳务品牌,提升规模化稳定就业。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提高劳务品牌技能含量,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增强劳务品牌信誉度美誉度,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维护良好声誉形象。加大本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劳动者积极参与务工对接,以劳务品牌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五)聚焦政策落实,开展精准化政策解读。开展“我为群众讲就业政策”活动,通过官网发布、官微推送、集中宣讲等广泛宣传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平等就业等法律法规政策、扩大知晓度。加快智慧化手段应用,依托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数据智能比对,开展“一网通办”平台政务服务,实现各环节联动办理,提升服务便捷性。利用网络直播等新技术、新媒介,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掌握申请流程,积极与银行部门、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推动就业政策咨询和宣传、受理窗口前移,提高经办便利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招聘月活动对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人社局就业服务部门要牵头开展招聘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及重点群体参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动员退役军人参加招聘月活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人社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调职工与企业双方,做好政策宣传、权益维护等工作。协同妇联组织要动员妇字号企业(基地)、协(商)会等社会力量及女性求职者参加招聘月活动,做好妇女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协同残联组织要结合“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民营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人社局人才部门要广泛收集企业招聘岗位信息,提供人社部门开展招聘活动。
(二)加强跟踪问效。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各地要强化跟踪服务,不断推动企业和劳动者招聘求职对接,及时落实对接结果,认真统计签订就业意向和就业协议成果,确保招聘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报道。就业服务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类渠道做好招聘月活动的宣传,提前发布活动预告及活动安排等信息,切实做到“报纸有报道、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不断提高招聘月活动知晓度、参与度。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宣传推广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
联 系 人:杨 颖
联系电话:0312-3195763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高新区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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