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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集体协商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6/26 阅读:

高新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集体协商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

 

区内企业:

    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集体协商工作,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按照合法合理、利益兼顾、灵活实效的原则,围绕企业、职工普遍关心的薪酬待遇、用工管理等事项,推动集体协商工

作深化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区将开展2021年度“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集体协商共同约定行动。

一、积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倡导企业和劳动者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订“共同约定协议书”(附件一),作为签订或实施集体合同的补充文本。通过共同约定行动形成同舟共济、共促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协商工资薪酬待遇。

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通过协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保持工资相对稳定或适当调整工资增减幅度;其他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根据发展现状,合理协商职工工资调整幅度。

三、协商劳动用工管理。

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制定错峰放假和轮岗调休计划,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通过协商采取调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鼓励企业用心、用情、用岗、用薪留人稳岗,保障连续生产。

四、协商维护特殊群体。

密切关注道路货运、快递物流、网约送餐、环卫保洁等新领域新业态特殊群体诉求,通过开展集体协商明确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让集体协商成果广泛惠及新阶层新群体。

                              2021625

 

点击下载: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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