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公告
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6/26 阅读:

                 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保定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保人社发(2016)49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激励作用,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人社局将组织开展区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评定和专题宣传活动。现就做好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认真组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评选
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广泛覆盖、树立典型的原则,人社部门对辖区内自愿参加评定的企业,对其202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的内容为: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等方面的情况。经核查达到《高新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优秀等级标准的企业,人社部门将对其做出认定并撰写认定报告。
    二、严格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评定标准
    企业2020年度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准予参加评定:
    1.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2.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3.无招收、使用童工行为
    4.无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行为
    5.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6.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
    7.无瞒报企业工资总额和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
    8.无违反规定使用劳务派工行为
    9.无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理(处罚)情形
    10.无因劳动保障违法引发群体性事件。
    2020年至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企业,不准参与评定。
    三、按要求上报
    被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的企业,若无劳动者举报投诉,3年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主动对其实施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
  报送内容:上报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自愿参加评定承诺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020年度12月份职工花名册、考勤表、社会保险申报表和缴费凭证复印件;
2020年6月、12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3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招用劳务派遣工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实行特殊工时的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劳动监察大队。且不得涉及企业商业秘密。
报送时间:即日起截止到6月20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劳动监察大队邮箱。

联 系 人:杨 颖            
联系电话:0312-3108846


2021年5月20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