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区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
关于2019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文件
的通知
区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促进区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展开2019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因疫情原因,为避免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此次年审采取预约审核材料方式。提交材料的企业需提前一天进行电话预约,不接受现场预约。我部门会将每日预约成功企业名单在qq群内公布,请预约成功企业按时前来提交材料。
年审时间: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31日
书面审查的步骤
(一)领取资料:用人单位可登陆“燕赵人才超市”在线下载栏目 (网址:www.job81828.net)网站下载《2019年度保定国家高新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二)自查自纠: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主动进行纠正、将自查自纠情况如实填写《2019年度保定国家高新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报告书》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
(三)报送材料:用人单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2019年度国家高新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报告书》(按要求填写表一至表九);
2、2019年6月、12月的考勤表、工资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留存);
3、2019年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具体格式见附表1);
4、用人单位人事及休假规章制度复印件;
5、有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务派遣(代理)协议及派遣(代理)人员名册;
年审须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不如实报送书面审查资料、弄虚作假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关处罚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注意事项
1、此次年审审核对象为高新区登记注册满半年以上的企业
2、自行携带电子材料拷至劳动监察大队留存(文件名称统一为:xxxx公司2019年审材料)
3、相关表格的下载可登陆“燕赵人才超市”或者“高新区劳动监察(年审)”(群号:659521863,申请加入请注明企业名称,已在企业群的企业不用重复申请)
联系地址:创业路118号高新区管委会301室
联系电话:3108846
2020年7月7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