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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年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6/26 阅读:

保定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年检的通知

区内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深入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区内各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单位劳动派遣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促进区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19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19326日起至2019426日止。

二、书面审查范围

(一)已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不论是否开展了相关经营业务,均须参加年检;

(三)不论经营时间是否满一年,均须参加年检;

(四)当年取得相关许可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参加年检。

三、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书面审查的资料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

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用工情况表》;

4、《财务审计报告》;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营业执照》;

7、《劳动用工手册》;

8、与每个用工单位签订的尚在履行的劳务派遣协议;

9、工资支付总额记录凭证;

10、工资支付花名册;

11、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12、参保人员花名册;

1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如无分支机构不用上报)

14、《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设立分支机构信息表);

15、劳务派遣单位自愿提供向社会公示的资料。

五、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不按规定配合审查或不如实报送书面审查资料、弄虚作假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相关处罚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情形严重的将注销劳务派遣许可证。

联 系 人:张乃栋  刘浩  杨颖

联系电话:3108846

联系地址:高新区管委会三楼301劳动监察大队

2019326

附件:请按下列排序组卷,上报纸质版,同时报送电子版:

0-1、《保定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____年度)》组卷(填制本表,签章上报);

0-2、《保定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____年度)》组卷目录(填制本表,签章上报);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填制本表,签章签字上报);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填制本表,签章签字上报);

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用工情况表》(填制本表,签章签字上报);

4、《财务审计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留存原件);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章签字);

6、《营业执照》(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章签字);

7、《劳动用工手册》(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章签字);

8、与每个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在履行的劳务派遣协议(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章签字);

9、工资支付总额记录凭证(上一年度11月份)(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章签字);

10、工资支付花名册(上一年度11月份)(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章签字);

11、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上一年度11月份)(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章签字);

12、参保人员花名册(上一年度11月份)(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章签字);

1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填制本表,签章签字上报);

14、《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设立分支机构信息表)(填制本表,签章签字上报);

15、劳务派遣单位自愿提供向社会公示的资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章签字)。

(注:附件资料请登录专用电子邮箱 574756332@qq.com,进入收件箱点击下载;进入密码:lh199209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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