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保人社字[2018]41号)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电子化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人社字[2018]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2018年度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通知如下:
一、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对象
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与时间安排
按照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高新区2016、2017、2018三个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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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2017年12月1日—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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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7年12月1日—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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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2017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
2016—2018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30学时,共90学时,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20学时/每年,选修课10学时/每年,由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提供。包括补学考试在内的必修课内容学完后要参加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合格证计入继续教育证书。选修课内容学完后不考试,由管理人员直接计入继续教育证书。
三、组织服务与保障
2016—2018年公需科目学习由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统一服务平台提供支持,公需科目全省统一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实施,按每年度分配平台参加学习。网络教育服务平台分配如下:
2016年学习平台:河北云教育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0311—88818506
学习课程:2016年度补课按原定课程进行学习。
2017年学习平台: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
网址: www.hbace.cn
服务热线:400—6327—000
学习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生态;标准化的理论、方法与实践;专业技术人员保密教育。
2018年学习平台:专技天下网
服务热线:400—8434—678
学习课程: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知识;专业技术人员生态体验式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
以上平台均已开通手机APP。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思想意识,认真组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重要条件;连续三年以上超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
(三)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对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90%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继续教育完成率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范畴。
(四)各单位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电子化实名登记工作,规范继续教育登记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第二季度前将《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名申领登记表》纸质版(4份)和电子版报送高新区管委会三楼西侧308室。
联系电话:0312—3108860(高新区职改办)
0312--5037034(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箱:gaoquzgp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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