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我区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以上待遇的,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列入选拔推荐范围。 (二)选拔条件。选拔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执行。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2008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工作时我省推荐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我省指标范围内直接上报。 二、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材料上报人劳局,逾期申报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 1、《申报2010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两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he.lss.gov.cn)、U盘一个。 2、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3、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左侧装订。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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