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英才社区
首  页 |  最新招聘  |  个人求职  |  人才猎头  |  企业招聘 |  企业在线  |  毕业生专栏  |  高级搜索
档案代理 |  培训测评  |  社保天地  |  兼职中心  |  综合资讯 |  政策热点  |  电谷新能源  |  在线下载
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0-3-18

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我区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以上待遇的,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列入选拔推荐范围。
    
(二)选拔条件。选拔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文件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执行。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2008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工作时我省推荐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我省指标范围内直接上报。
二、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320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材料上报人劳局,逾期申报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
     1
、《申报2010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两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he.lss.gov.cn)、U盘一个。
     2
、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原件和复印件。
      4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左侧装订。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0317


来源:燕赵人才超市-保定·中国电谷--为您借力 助您成功

正文字号[ 发送好友 打印本页 返回行顶 关闭窗口

中心简介 | 部门介绍 | 业务流程 | 收费标准 | 文明用语 | 历史记录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中心 冀ICP备字020178号
河北省保定市创业路118号, 联系电话:0312-3327732 E-mail:bdgxr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