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才中心
关于资格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人才中心存档人员(流动人员):
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换证工作已经开始,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持有2009年6月30日前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普查登记、换证。持有民办科技单位、乡镇企业、农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二、 材料要求:
1、河北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河北省人事人才网下载);
2、需换发的旧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盖章)之一: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表;
3)、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4)、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三、时间要求:2009年4月15前到高新区人才中心报档,逾期不再受理。
保定国家高新区人才中心
200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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