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劳局
关于资格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单位:
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换证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持有2009年6月30日前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普查登记、换证。持有民办科技单位、乡镇企业、农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二、 材料要求:
1、河北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河北省人事人才网下载);
2、需换发的旧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盖章)之一: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表;
3)、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4)、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另,单位还需提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汇总表、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公示表(河北省人事人才网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单位请于2009年5月4日至8日到高新区人劳局集中报档,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1、请各单位劳资人员速与高新区人劳局联系程序安装事
宜。
2、工本费:10元/本。
附件:全省换证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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