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新 区 人 劳 局
关于办理2009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
通 知
高新区各单位:
请携带下列资料到高新区人劳局办理2009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1、2008年度应付工资明细帐、总帐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2、2008年12月底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3、2009年最近一期工资表复印件(盖公章);
4、2009年工资使用计划(盖公章);
5、2008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没有可不带);
6、新增人员合同鉴证花名册。
截止时间2009年3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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