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关于调整企业参考工资标准和岗位津贴、夜班津贴
以及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标准的
通 知
根据保劳社办[2008]137号、保劳社办[2008]138号和保劳社办[2008]1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调整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
1、2002年、2004年、2007年未参加工资套改的企业,本次可采用直接套入新工资标准。
2、请各单位到高新区人劳局领取《河北省企业职工等级工资制参考工资标准》表并抓紧时间落实。
二、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有关问题:
1、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
2、夜班津贴标准:
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3、岗位津贴、夜班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并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有关问题
1、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标准 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其技术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500元/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800元/月。 2、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列支渠道 企业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从企业成本列支,计入工资总额,按月随工资发放,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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