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新 区 人 劳 局
关于补办《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紧急通知
高新区各单位:
尚未办理2008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单位请携带下列资料速到高新区人劳局办理:
1、2007年度应付工资明细帐、总帐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2、2007年12月底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3、2008年最近一期工资表复印件(盖公章);
4、2008年工资使用计划原件(盖公章);
5、2007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没有可不带);
6、2008年合同鉴证花名册。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于2008年7月24日、25日下午到高新区人劳局办理,过期不再受理。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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