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企业、用人单位:
按照保定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保人社规[2021]1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8月起,对在我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专业)的初级和部分中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同时取消初级职称评审和初、中级职称初聘。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条件、需要资格考核认定的,按照文件要求、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考核认定时间每月一次,区职改办集中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7日(遇到节假日后延),月末领取批复文件和职称证书。
一、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六)本科毕业后未取得职称,后又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七)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八)非公有企业档案必须存放于所属地人才中心。
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4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申请职称考核认定。
二、所需材料
(一)表一、表二、表三分别报送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二)同版照片一张(和附件一照片同版,办理资格证使用);
(三)申报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需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等);
(四)专业不符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五)认定材料请使用拉杆夹装好。
(六)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申报流程
区内企业请于每年1-6月份、11月份、12月份的1-7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存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进行认定工作,于月末统一到高新区职改办领取相关证书。
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均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三)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四)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需延长2年考核认定,并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五)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需延长2年申报职称考核认定,且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一年。
(六)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再次认定,须符合本文规定的考核认定条件。
(七)在我市申报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不包括在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的柔性引进人才)。
(八)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人员、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评聘结合相关专业的人员,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职称考核认定,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级别的最低档。
(九)除本文明确之外,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高新区人社局职称处
职称处负责人:戚端 电话:3108860
人才中心负责人:袁海鹏 电话:3327745
二0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点击下载:初级认定相关政策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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